問題:違反規定的業者,會受到什麼處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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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告事項三第一款規定者,依廢清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違反公告事項三第二款或第三款、公告事項四第一款、公告事項六第一款或第二款、公告事項七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依資再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