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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問題:若需同時提報「年度成果報告」及「精進計畫成果報告」,是否可採行同一份會計師核閱報告?

答案:

原則同意。考量業者作業便利性與成本效益,若精進計畫成果報告與年度成果報告之申報期限一致,業者可整併於同一份會計師核閱報告中。惟為利後續審查與確認效益,該報告內容須分別明確敘明年度成果及精進計畫之執行成果,建議採「獨立專章」撰寫或以「個別附件」方式呈現,以清楚區隔並展現精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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