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問題:兩用袋的規定
本公告所稱兩用袋,係指購物使用後,最終做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袋徵收地區之專用垃圾袋使用者,即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
針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袋徵收地區(如臺北市、新北市),為推動兩用袋達減少塑膠袋使用量之目的,故授權隨袋徵收地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規定轄內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及連鎖便利商店業等限制使用對象,所提供之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兩用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