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藥妝店、美粧店及藥局之營業活動;醫療器材行之經營;化粧品或個人清潔用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等相關業務,皆屬於【美容及醫療】之範疇。

購物用塑膠袋

  1.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管制內容: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已包裝食品再裝袋、結帳時將商品以透明平口塑膠袋再度盛裝、手提袋、背心袋、腰孔袋、紅白袋、T型袋),規範藥粧店係指從事藥品販賣零售且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業者;美粧店係指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香水、香皂、沐浴乳、洗(潤)髮精、整髮劑、染髮劑之專賣零售店;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業者;醫療器材行係指經營醫療器材零售或租賃業務之業者。
  2. 排除規定:盛裝醫療院所之藥品者、直接盛裝藥品之藥袋。
  3. 建議作法:消費者有需要時,付費取得。

零售產品包裝

  1.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1)指定事業定義:製造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輸入業;銷售或贈與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販賣業。
    (2)管制內容包含限制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業及販賣業使用逾越實際需求、無實質功能,且不符環境保護原則之包裝方式。
    (3)排除規定包含輸出之產品、專供隔熱之包裝、提袋或運輸用紙箱等專供運輸之包裝或消費者要求之包裝。
    (4)建議作法業者可以參考「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材質種類少、印刷少」。

網際網路購物包裝

  1. 規範之網際網路零售業定義係指以網際網路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係以網站(含行動應用程式等)形式提供商品資訊,消費者經由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將商品遞送至消費者處。但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之個人對個人消費交易模式。
  2. 管制內容:規範網際網路零售業於包裝作業中,應符合包裝材質使用規定、包裝重量與商品重量之比值限制,並採取包裝減量或循環使用等措施。
  3. 排除規定:包裝箱(袋)內商品總重二百五十公克以下可免除重量比值規定,以循環箱(袋)與原箱出貨之網際網路購物包裝,免依摻配再生料之規定,及可免除重量比值規定。
  4. 建議作法:業者多使用原箱、回收再使用包裝及循環箱(袋)出貨。

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

  1.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內容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不得製造、輸入、販賣,規範販賣業指從事化粧品或個人清潔用品批發、零售、贈送或獎品兌換之業者。
  2. 建議作法:業者販售不含塑膠微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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