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販店業相關法規 常見問答

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凡在上開量販店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購物用塑膠袋

  1.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管制內容: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已包裝食品再裝袋、結帳時將商品以透明平口塑膠袋再度盛裝、手提袋、背心袋、腰孔袋、紅白袋、T型袋),規範量販店業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凡在上開量販店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2. 排除規定: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3.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袋徵收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制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兩用袋,購物使用後,應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
  4. 建議作法:消費者有需要時,付費取得。

免洗餐具

  1. 管制內容:包含指定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內用免洗餐具。
  2. 排除規定:
    (1)下列塑膠類材質之製品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杯蓋、杯座及紙杯之封膜、碗蓋…。
    (2)包含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或限制使用對象因清洗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清洗餐具,經同意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可暫時提供免洗餐具。
  3. 建議作法:業者應提供內用可重複使用餐具,消費者自備餐具及容器。

零售產品包裝

  1.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1)管制內容包含應減少指定容器使用量,包裝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之指定容器減量率應達百分之八十。如未達該減量率,應自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外減少相同個數之指定容器,規範量販店業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
    (2)排除規定包含工廠出廠前即以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包裝者,以及盛裝餐飲食品後需直接烘烤或微波加熱者,不在此限。
    (3)建議作法:業者使用非屬指定容器之托盤、包裝盒或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減輕指定容器重量,或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
  2.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1)管制內容包含裝填食品、乳製品、調味品、醋、鹽、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氨基酸類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限制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規範販賣業係指從事商品批發、零售、贈送或獎品兌換之業者。
    (2)建議作法:業者改用其他塑膠或非塑膠材質替代。
  3.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1)指定事業定義:製造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輸入業;銷售或贈與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販賣業。
    (2)管制內容包含限制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業及販賣業使用逾越實際需求、無實質功能,且不符環境保護原則之包裝方式。
    (3)排除規定包含輸出之產品、專供隔熱之包裝、提袋或運輸用紙箱等專供運輸之包裝或消費者要求之包裝。
    (4)建議作法業者可以參考「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材質種類少、印刷少」。

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

  1.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內容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不得製造、輸入、販賣,規範販賣業指從事化粧品或個人清潔用品批發、零售、贈送或獎品兌換之業者。
  2. 建議作法:業者販售不含塑膠微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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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市場業相關法規 常見問答

係指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零售,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者,包含以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聯合社形態經營之業者。凡在上開超級市場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購物用塑膠袋

  1.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管制內容: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已包裝食品再裝袋、結帳時將商品以透明平口塑膠袋再度盛裝、手提袋、背心袋、腰孔袋、紅白袋、T型袋),規範超級市場業係指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零售,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者,包含以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聯合社形態經營之業者。凡在上開超級市場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2. 排除規定: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3.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袋徵收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制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兩用袋,購物使用後,應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
  4. 建議作法:消費者有需要時,付費取得。

免洗餐具

  1. 管制內容:包含指定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內用免洗餐具。
  2. 排除規定:下列塑膠類材質之製品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杯蓋、杯座及紙杯之封膜、碗蓋…。
  3. 建議作法:業者提供內用可重複使用餐具,並不主動提供免洗餐具,消費者自備餐具及容器。

一次用飲料杯

  1. 管制內容: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情形,於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辦理,且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應至少新臺幣5元(含)以上價差,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空格內填入價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2. 排除規定:無
  3. 建議作法:業者應提供內用可重複使用飲料杯,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或借用循環杯。

零售產品包裝

  1.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1)管制內容包含應減少指定容器使用量,包裝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之指定容器減量率應達百分之八十。如未達該減量率,應自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外減少相同個數之指定容器,規範量販店業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
    (2)排除規定包含工廠出廠前即以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包裝者,以及盛裝餐飲食品後需直接烘烤或微波加熱者,不在此限。
    (3)建議作法:業者使用非屬指定容器之托盤、包裝盒或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減輕指定容器重量,或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
  2.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1)管制內容包含裝填食品、乳製品、調味品、醋、鹽、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氨基酸類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限制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規範販賣業係指從事商品批發、零售、贈送或獎品兌換之業者。
    (2)建議作法:業者改用其他塑膠或非塑膠材質替代。
  3.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1)指定事業定義:製造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輸入業;銷售或贈與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販賣業。
    (2)管制內容包含限制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業及販賣業使用逾越實際需求、無實質功能,且不符環境保護原則之包裝方式。
    (3)排除規定包含輸出之產品、專供隔熱之包裝、提袋或運輸用紙箱等專供運輸之包裝或消費者要求之包裝。
    (4)建議作法業者可以參考「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材質種類少、印刷少」。

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

  1.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內容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不得製造、輸入、販賣,規範販賣業指從事化粧品或個人清潔用品批發、零售、贈送或獎品兌換之業者。
  2. 建議作法:業者販售不含塑膠微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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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便利商店業相關法規 常見問答

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均屬之。

購物用塑膠袋

  1.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管制內容: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已包裝食品再裝袋、結帳時將商品以透明平口塑膠袋再度盛裝、手提袋、背心袋、腰孔袋、紅白袋、T型袋),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均屬之。
  2. 排除規定: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3.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袋徵收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制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兩用袋,購物使用後,應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
  4. 建議作法:消費者有需要時,付費取得。

免洗餐具

  1. 管制內容:包含指定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內用免洗餐具。
  2. 排除規定:
    (1)下列塑膠類材質之製品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杯蓋、杯座及紙杯之封膜、碗蓋…。
    (2)包含購物中心及量販店內便利商店業排除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內用免洗餐具管制對象。
  3. 建議作法:業者不主動提供免洗餐具,消費者自備餐具。

一次用飲料杯

  1. 管制內容: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情形,於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辦理。
  2. 減量事項: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應至少新臺幣5元(含)以上價差,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空格內填入價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優先擇定門市數前十大直轄市、縣(市)之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
  3. 排除規定:如發生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時或清洗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清洗飲料杯,且於無法清洗飲料杯之原因發生後三十六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暫時提供一次用飲料杯申請,得暫時停止循環杯借用服務
  4. 建議作法:業者應提供內用可重複使用飲料杯,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或借用循環杯

零售產品包裝

  1.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1)管制內容包含裝填食品、乳製品、調味品、醋、鹽、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氨基酸類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限制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規範販賣業係指從事商品批發、零售、贈送或獎品兌換之業者。
    (2)建議作法:業者改用其他塑膠或非塑膠材質替代。
  2.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1)指定事業定義:製造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輸入業;銷售或贈與指定產品之事業為指定產品販賣業。
    (2)管制內容包含限制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業及販賣業使用逾越實際需求、無實質功能,且不符環境保護原則之包裝方式。
    (3)排除規定包含輸出之產品、專供隔熱之包裝、提袋或運輸用紙箱等專供運輸之包裝或消費者要求之包裝。
    (4)建議作法業者可以參考「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材質種類少、印刷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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