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部分化粧品為進口產品,若違反本政策應處罰國外製造商或代理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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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項違反本公告相關規定之產品為國外製造商所製造包裝,則代理商為指定產品輸入業;若該項產品為代理商製造時,則代理商為指定產品製造業。 依公告事項十九規定,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業違反公告事項七或公告事項十一規定,製造或委託製造或銷售指定產品者,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分。
因此進口產品不符本公告規定時,該代理商需依其身份接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