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否有販賣加工食品指定產品之場所即視為指定業者?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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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指定事業類別依公告事項五包括:
1.指定產品製造業:製造指定產品之事業。
2.指定產品輸入業:輸入指定產品之事業。
3.指定產品販賣業:銷售或贈送指定產品之事業。
因此需視該販賣場所是否申請核發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攤販許可證,若該販賣場所核發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攤販許可證,則為本公告限制之指定事業;若無則不列入限制。